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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不可不察|环评弄虚作假获刑
5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
这是一起因环评弄虚作假而被判刑的案件,警示意义重大,对那些妄图环评造假牟取利益的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以及个人犹如当头一棒,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毕竟相比于过去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对环评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要严厉得多。
环评弄虚作假危害极大
众所周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在环评方面弄虚作假,极易造成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出现误判,丧失环评发挥源头预防的作用,误导国家和地方决策,对一个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系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带来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近年来一些重大事故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环评弄虚作假,有关环评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环评造假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一种十分恶劣的现象,如果不能真正刹住环评造假之风,“劣币驱逐良币”则难以避免,就会对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很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推动环评造假入刑等典型案例加快查办
此次即墨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一审公开宣判,对环评弄虚作假进行刑事处罚除了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也反映出国家对环评、监测等领域造假行为严惩重罚的态势。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以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入刑,表明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在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曾介绍,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时就提到,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
第三方环保服务范围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与污染检测、技术咨询等领域,严厉打击环评造假问题显而易见。
今年3月,刘志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2023年,将进一步提升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能,推动环评造假入刑等典型案例加快查办。
此次环评弄虚作假被判刑,恰好印证了这一点。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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