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微信平台
格林博客
微官网
English

  • 格林首页
  • 工业污水运维
  • 污水系统改造
  • 解决方案咨询
  • 设备产品
  • 废气处理
  • 污水在线监测
  • 快速报价
  • 运维中心实力
  • 关于格林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详细

    新闻中心

    权威解读新“国标”:我们追求的“好天气”将变得更严

        2026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这是继2012年首次将PM2.5纳入标准之后的又一次里程碑式修订。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判定“好天气”的标准将更加严格。

    修订背景: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收严标准?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时修订《标准》主要基于三重考量:

    一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PM2.5是全球空气污染疾病负担的最大驱动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于2021年更新《全球空气质量指南》,进一步加严了PM2.5年均浓度指导值。

    二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2025年,全国仍有约六成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逐步接轨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修订PM2.5浓度限值或指导值,相比之下,上一版《标准》限值偏宽松,需要进一步提高浓度限值要求。

    核心变化:PM2.5限值从35收紧到25

    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具体调整如下:

    污染物

    现行标准(2012版)

    新标准(2026版)

    调整幅度

    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

    35微克/立方米

    25微克/立方米

    收严28.6%

    PM2.5日均浓度二级限值

    75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收严33.3%

    PM10年均浓度二级限值

    70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收严28.6%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二级限值

    60微克/立方米

    20微克/立方米

    收严66.7%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二级限值

    40微克/立方米

    30微克/立方米

    收严25%

    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两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执行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浓度限值。

    此外,本次修订还调整了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将一类区范围调整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同时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并同步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

    分阶段实施:为什么要设置五年过渡期?

    为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新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新标准采用“一次修订,两阶段实施”的方式:

     

    第一阶段(过渡期):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为30微克/立方米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了分阶段实施的三大考量:

    第一,不贪多求全,抓住关键。降低PM2.5浓度就能有效带动SO2、NOx等前体物的减排,所以标准修订聚焦这个重点,以收严PM2.5浓度限值为引领。

    第二,不盲目跟风,稳中求进。新标准对标美丽中国2035年目标和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过渡值。全球194个国家中126个国家制定了空气质量标准,我国之前的限值仅比印度和埃及等少数国家严格;新标准收严到25微克/立方米,处于居中水平。

    第三,不急于求成,留足缓冲。设置五年过渡期,就是要留出足够的缓冲调整时间,给结构调整、源头减排等治本之策时间和空间。标准体现的是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是要求马上就达标。

    影响分析:达标城市将“减少”,但空气质量并未变差

    对空气质量评价的影响

    李天威司长介绍,标准修订、限值收严肯定会对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产生影响——有的城市以前达标现在可能不达标;以前良的天气现在可能是轻度污染。

    以2025年为例:

     

    按现行标准(35微克/立方米)评价:全国PM2.5达标城市为271个

     

    按过渡阶段限值(30微克/立方米)评价:PM2.5达标城市将下降到205个

     

    按第二阶段限值(25微克/立方米)评价:PM2.5达标城市将进一步下降到140个

     

    从优良天数比例看:

     

    按现行标准评价:优良天数比例88.1%

     

    按过渡阶段限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到83.6%

     

    按第二阶段限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下降到78.3%

     

    生态环境部强调,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

    对不同城市的差异化影响

    根据2025年数据,全国城市可分成三类:

    城市类型

    数量

    占比

    应对策略

    PM2.5 >35微克/立方米

    68个

    约20%

    继续聚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着力攻坚

    PM2.5 26-35微克/立方米

    131个

    约40%

    利用好过渡期,挖掘减排潜力,争取早日达标

    PM2.5 <25微克/立方米

    140个

    约40%

    进一步巩固达标成果,提质增效,力争稳中向优

    健康效益: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比接近1:10

    从健康效益看,标准实施将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对易感人群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

    在主要考虑大气污染治理成本和中长期健康收益的情况下,本次《标准》修订产生的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同时,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能够延长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节省居民医疗支出,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

    降碳效益:预计协同减排超70亿吨

    本次标准修订能够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专家解读:对标国际,立足国情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书肖表示,从2013年到现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已经有70%左右的城市能够达到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就使得现行标准对于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引领作用在逐渐减弱。

    关于新标准的定位,王书肖指出:

     

    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导值是5微克/立方米

     

    美国2024年修订的标准是9微克/立方米

     

    欧盟是10微克/立方米

     

    我国新标准定为25微克/立方米

     

    “考虑现行的空气质量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现在设计PM2.5年均25微克/立方米这样的限值,主要是从各个地方的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程度努力,‘跳一跳,够得着’,能够去实现这样的程度,不是一下子跳到最高级的情况,就是一步一步来。”王书肖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展望,通过碳中和目标实现,到2050至2060年,中国PM2.5最终能够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下,已到世卫组织推荐的阶段。

    下一步: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即将启动

    标准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指导各地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规划空气质量达标路径,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系统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

    二是完善配套监测方法能力体系。持续推进相关监测标准制修订,加强对重金属等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和风险评估,不断增强国家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的数智化水平。

    三是做好宣贯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系统推进新标准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确保平稳衔接;加大对各地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经验与重大成果的宣传推广。

    结语:从“明显变好”迈向“好上加好”

    正如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所言:“标准修订、限值收严,并不代表空气质量本身退步,而是我们的评价标准更严格,对蓝天白云的要求更高了。我们现在是力争从明显变好转向好上加好、好而持久。”

    新标准的实施,是我国空气质量改善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它传递了清晰的远期目标,为各地留出了足够的缓冲调整时间,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守护蓝天,我们正在追求更高的标准。

    从3月1日起,当我们查看空气质量指数时,可能会发现“良”的日子变少了——但这恰恰说明,我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从未止步。

    格林环保|25年专注水处理技术创新,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14001/45001双认证,拥有专利技术68项。如果您有污水处理需求或技术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格林环保。


    下一个:联合国重磅报告:海洋碳研究存在重大盲点,或致全球气候预测偏差10%-20%
    上一个:春节空气质量“成绩单”出炉:PM2.5浓度创五年新低

    【返回】

    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运营

    机械制造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烟草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汽车制造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造纸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生物医药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医疗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军工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农村集镇污水处理运营

    石墨废水处理运营

    乳化废水处理运营

    涂装废水处理运营

    氨氮废水处理运营

    电镀废水处理运营

    更多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冶金行业污水处理运营

    污水处理成功案例

    武汉海尔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万向汽车制动器污水处理站

    苏泊尔压力锅污水处理站

    美的武汉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湖北新业烟草薄片污水处理站

    白沙洲农副产品污水处理站

    武汉高科表面处理污水处理站

    华烁科技污水处理站

    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污水处理站

    百事可乐污水处理站

    光明乳业污水处理站

    英国利洁时污水处理站

    中船重工污水处理站

    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伟福科技工业(武汉)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武汉全致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亲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系统改造

    系统老化

    企业扩产

    排放提标

    污水处理解决方案

    项目设计咨询

    项目改造咨询

    项目运营咨询

    项目调试验收

    环境检测

    其他环保咨询

    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C)2017 网络支持  生意宝 著作权声明   鄂ICP备14006768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20105020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