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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读:3月起实施的污水处理相关标准改了啥?

        2026年3月1日起,一批与污水处理密切相关的新规正式施行。其中国家层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尤为引人关注——这是该标准发布20余年来首次重大调整。与此同时,武汉、内江等地的地方性管理办法也同步落地。这些新规释放了哪些信号?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将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为您逐一解读。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从“日均值”到“双轨制”

    此次修改单的核心,并非简单加严或放宽排放限值,而是直指原标准“监测方式单一、难以有效防范瞬时冲击”的痛点,创造性地引入“日均值+瞬时值”双轨制,推动监管从“粗放管控”走向“精准科学”。

    五大核心变化

    变化一:增设4项主要水污染物瞬时值

    在原有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4项指标的日均值要求基础上,新增瞬时值限值。瞬时值约为日均值的1.2—2倍,是基于全国上亿条排放数据科学统计分析得出的波动上限。

    这意味着:4项指标现在有了“两道达标线”,超出任何一个即为超标。

    变化二:3项指标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

    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的限值类型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原因是这三项指标采用日均值执法,不能有效防范瞬时高值对环境水体的冲击。例如,粪大肠菌群数即使24小时混合样达标,短时超标也可能对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

    变化三:粪大肠菌群数实施差别化管控

    现行标准中粪大肠菌群数的一级A限值(1000个/L)主要是针对回用水要求而设定。修改单明确:非回用去向的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限值调整为10000个/L,与地表水Ⅲ类水质限值相同。

    这一调整既能保障水环境质量,又可避免过量消毒对水生态造成次生危害,同时降低污水处理厂消毒成本。

    变化四:完善超标判定规则

     

    COD、氨氮、总氮、总磷:日均值和瞬时值均可作为超标判定依据,超出任一限值即超标

     

    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依据瞬时值进行超标判定

     

    其他污染物:仍依据日均值进行超标判定

     

    变化五:优化采样监测要求

    修改单明确,日均值采样频次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执行(一般每天取样3—6个),与原标准每2小时取一次样、每天12个样品相比,具有降本增效的作用。

    权威解读:既非放松也非加严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洪臣指出:“标准的修改既非放松也非加严,而是通过增加瞬时值限值,使标准更加科学、精准和实事求是。”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也表示,现行标准关于所有水污染物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本次修改聚焦这些突出问题非常必要。

    对运营企业的影响

    有利方面:

     

    日均值采样频次降低,监测成本下降

     

     

    非回用水粪大肠菌群数放宽,消毒药剂节约

     

     

    瞬时值是对排放波动规律的客观描述,日均值达标的厂,瞬时值一般也能达标

     

    挑战方面:

     

    需关注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的预判与应对能力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水质波动时仍能稳定达标

     

     

    部分指标(如粪大肠菌群数)瞬时值考核有一定挑战

     

    二、地方新规亮点

    《武汉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新规,在资源化利用方面有诸多创新:

    再生水优先:明确发电、冷却、洗涤等工业用水,景观水体、河道补水等生态环境用水,道路喷洒、车辆清洗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污泥资源化:鼓励以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泥处理方式,支持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

    碳源补充创新:鼓励餐饮、造酒及食品加工类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合作,将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污水处理碳源补充,实现节能降碳。

    智慧化管理:要求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在易涝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物联智能感知设备。

    《内江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内江作为国家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新规同样于3月1日施行:

    强制配套:再生水管道覆盖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优先使用:城市绿化、公建冲厕、道路清扫等城市杂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湖泊等景观环境用水,具备条件时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有偿使用: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运营单位与用户自主协商定价。

    安全标识:再生水设施外观设置明显标识,在取水装置和景观环境出水口处标注“非饮用水”字样。

    三、四问四答:运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问1:修改单实施后,需要改变处理工艺吗?

    答:不需要改变处理工艺,也不增加经济压力。但需要关注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异常进水和冲击负荷的控制与应对能力。

    问2:瞬时值和日均值,以哪个为准?

    答:对于COD、氨氮、总氮、总磷,两个都算!超出任何一个即为超标。对于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以瞬时值为准。

    问3:采样频次有变化吗?

    答:日均值监测按最新规范执行,一般每天取样3—6个即可,比原来每2小时取样一次大幅减少,有利于降本增效。

    问4:雨季溢流怎么办?

    答:修改单主要针对正常工况。对于雨季溢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雨天超量运行规模,并采取源头与过程相结合的溢流污染控制措施。

    四、应对建议

    针对上述新规,建议污水处理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全员学习:系统学习修改单原文及解读文件,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点

     

    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的预判与应对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关注瞬时值达标:对于COD、氨氮等4项指标,需关注瞬时波动,避免瞬时超标

     

    优化消毒工艺:非回用水可适当调整消毒剂投加量,节约成本

     

    把握资源化机遇:关注再生水利用、碳源补充等政策红利,探索新的增长点

     

    结语

    此次标准修改单的落地,标志着我国污水处理监管从“粗放管控”走向“精准科学”。对于运营企业而言,这既是挑战——需要更精细化的运行管理;也是机遇——监测成本降低、消毒药剂节约、资源化利用空间打开。正如王洪臣教授所言,这是让标准更加科学、精准和实事求是的重要一步。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规实施后的监管动态,持续优化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同时积极探索再生水利用、碳源补充等资源化路径,与行业同仁共同推动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

    格林环保|25年专注水处理技术创新,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SO14001/45001双认证,拥有专利技术68项。如果您有污水处理需求或技术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格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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