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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污染物治理:从“摸底排查”到“系统治理”的关键一年

        2026年,新污染物治理迎来历史性转折。这一年,《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新污染物治理首次拥有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被列入“十五五”规划109项国家重大工程;国家首个专门面向新污染物的科研专项正式启动。2026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成都召开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四五”工作成效,谋划“十五五”工作。6月12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从“摸底排查”到“系统治理”——2026年,新污染物治理正在完成一场深刻的范式跃迁。

    一、关键节点:新污染物治理的“2026时间线”

    2026年,新污染物治理进入了多重制度力量交汇的关键窗口。

    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在成都召开2026年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十四五”工作成效,谋划“十五五”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编制“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制定关于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有关文件,落实落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要求。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污染物治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当前我国在该领域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科技支撑仍有短板。

    6月12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协调小组组长黄润秋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2个成员单位代表参加。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新污染物治理首次被纳入国家基本法律框架。

    二、顶层设计:从“部门各管一段”到“部际协同作战”

    新污染物治理的特殊性在于,它横跨工业生产、农业投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一个涵盖12个部委的协调机制,恰恰说明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

    2026年6月12日的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从“部门各管一段”走向“部际协同作战”的制度方向。会议要求 “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重大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源头管控,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会议进一步提出“四个更加突出”的治理思路:

     

    治理目标上更加突出风险防控

     

    治理理念上更加突出科学统筹

     

    治理方法上更加突出整体协同

     

    治理保障上更加突出固本强基

     

    会议明确要 “构建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这意味着新污染物治理正从碎片化的“单点应对”走向系统性的“全链条管控”。

    三、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法典》确立治理新框架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

    在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方面,法典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安排:

    第六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形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调查监测,有效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第六百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适时调整,明确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法典还构建了 “筛、评、控”和“禁、减、治” 的基本制度框架。中国工程院院士余刚指出,法典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彻底改变了过去主要依据国际公约转为国内行动的治理格局,为新污染物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但挑战依然存在。有专家指出,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对新污染物的规定仍较为原则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尚在立法进程中,治理工作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法律强制力与体系化程度有待提升。法典的实施正是填补这一空白的起点。

    四、科技攻关:国家首个新污染物科研专项启动

    科技支撑是新污染物治理从“摸底排查”走向“系统治理”的关键变量。

    2026年, “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专项成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启动的国家科技专项。这是国家首个专门面向新污染物的科研专项,将聚焦全氟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抗生素等典型新污染物,系统开展 “筛、评、控”全链条科技攻关,研发快速精准监测筛查、智能风险评估与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教育部同步启动了 “全氟类新污染物防控学科突破先导项目” ,旨在构建PFAS“筛查识别—过程模拟—阻控替代—智慧防控”的全链条技术体系,着力解决PFAS“难识别、难追踪、难降解、难防控”的核心科技难题。

    在地方层面,2026年1月工信部发布“揭榜挂帅”任务,涉及高盐浓水废盐资源化成套技术、污水新污染物去除技术装备等27项重点任务。成都市发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要求构建基于本地污染源指纹数据的新污染物非靶向定量溯源方法,输入特征不少于1万种,溯源精度不低于90%。

    余刚院士系统提出了我国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三步走”战略目标:

     

    2030年前:夯实技术基础,在精细化工、制药、印染等高风险行业建成首批标杆示范工程

     

    2030—2035年:全面完善协同治理装备体系和管理体系,示范技术在全国复制推广

     

    2035—2050年:健全绿色基础设施体系,让新污染物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影响趋近于零

     

    他还建议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四大区域开展协同治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五、地方实践:从“政策传导”到“落地生根”

    在国家顶层设计加速推进的同时,各地新污染物治理也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2026年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广东在实践中探索“制造+循环”融合、“技术+服务”赋能、“标准+产业”引领的环保路径。2026年4月,广东启动广州市新污染物源头替代与协同治理项目。

    河北4月举办了全省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会议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和专业授课。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固废、重金属及新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宁波市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准备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国家层面,《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定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梯次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限、治等措施。

    六、协同治理:从“单打独斗”到“深度融入”

    新污染物治理的最大难点在于——它不是一套独立的治理体系,而是必须深度嵌入现有的污染防治框架。

    余刚院士强调:“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必须重视与常规污染物治理统筹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他提出了 “源头协同、过程协同、末端协同、监管协同” 四大治理路径,以及三项基础工程: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在现有国家监测点位基础上,实施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涵盖数万种化学品的新污染物治理数据库,搭建计算毒理预测平台和暴露预测平台。

    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工程:集中研发快速精准监测筛查、智能风险评估与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已被列入 “十五五”规划109项国家重大工程之一。这意味着新污染物治理不再是“边缘议题”,而是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并列的国家战略任务。

    展望

    从2026年3月成都会议谋划“十五五”工作,到6月部际协调小组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再到8月《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2026年是新污染物治理从“政策驱动”走向“法治驱动”、从“摸底排查”走向“系统治理”的关键一年。

    正如余刚院士所感慨的:“30年前,我们刚刚开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时,这一领域还如同‘阳春白雪’,是非常小众、鲜有人涉足的方向。如今,新污染物治理已与应对气候变化并列,成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当法典为治理提供法治底座,当科研专项为技术突破注入动力,当重大工程为落地实施提供抓手——新污染物治理正在从一个“新兴议题”成长为“治理常态”。这场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治理之战,才刚刚进入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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