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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江苏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法治护航“万物共生”
2026年7月1日,《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设区市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共15条,立足宿迁“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紧扣河湖湿地、农林种质、城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在责任体系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分类保护管控、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闭环。《决定》最大的亮点,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政府考核。当保护责任从“软任务”变为“硬约束”,宿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治理新阶段。
一、为什么是宿迁?——“江苏生态大公园”的立法自觉
宿迁拥有“两湖两河”(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黄河故道)、丘陵、农田复合生态格局。这座地处淮河流域与沂沭泗流域交汇处的城市,湿地资源丰富、物种多样,但也面临着河湖生态保护、本土物种保育、外来物种防控等多重挑战。
在《决定》出台之前,宿迁已先后出台了《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古黄河生态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决定》的出台,正是补上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立法缺口。
从地方实践来看,宿迁近年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泗洪成子湖“生态岛”试验区已建成白鹤、震旦鸦雀和野大豆等保护区,恢复湿地5206公顷。全市7个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恢复湿地19300公顷。洪泽湖西岸线生态修复项目获评江苏第二批优秀湿地修复案例。这些实践中摸索出的经验,被《决定》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决定》的立法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制定。这一上位法依据,为地方立法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15条核心内容:四个维度的制度闭环
《决定》全文共15条,从四个维度构建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链条制度闭环。
维度一:完善全域共治体系
《决定》突出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在部门职责层面,细化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晰各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边界。《决定》还落实了教育、媒体、企业、群众等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义务,构建齐抓共管的全域保护格局。
具体职责分工方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避免了“九龙治水”的困境。
维度二: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决定》强化规划引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区)人民政府须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计划。
在资金保障上,《决定》要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调查监测与考核制度同步健全,要求常态化开展全域物种本底调查、栖息地动态监测。更重要的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维度三:聚焦重点领域保护
宿迁生态系统多样,《决定》实施差异化保护修复,针对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黄河故道湿地,嶂山丘陵森林地区,农田和城市四大生态系统分类施策。
在种质资源保护方面,系统保育沭阳古栗树、泗洪野生大豆、洪泽湖水产种质等本地特色种质资源。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方面,建立全链条联防联控机制。同时确定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强化河湖底栖生物、本土水生生物就地保护。
维度四:明晰追责约束条款
《决定》明确了追责约束条款: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处分、追责。以“刚性约束”托底,以“制度利刃”护航,倒逼各方依法履职,彰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理决心。
三、最大亮点:从“软任务”到“硬约束”
《决定》最受关注的一条,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考核。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副科长张翔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决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链条,贯通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多方责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考核。“这意味着保护成效将直接与各级政府的工作评价挂钩,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远意义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从此有了“硬杠杠”。考核的指挥棒效应,将推动各级政府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作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打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实践底色:立法之前的生态账本
《决定》的出台并非凭空而来。宿迁近年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为立法积累了丰富经验。
物种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宿迁共记录物种3143种,较三年前新增744种。2026年全市东方白鹳种群调查报告显示,共记录到东方白鹳98只,同比增长近四成,筑巢点从五年前的1处增至20处。栖息地首次覆盖全市三县两区。铜鱼现身骆马湖、中华秋沙鸭也陆续在宿迁现身。数据是生态好转的“活指标”。
湿地修复成效显著。泗洪成子湖“生态岛”试验区已建成白鹤、震旦鸦雀和野大豆等保护区,恢复湿地5206公顷。全市7个生态修复项目累计恢复湿地19300公顷。供电部门在铁塔上加装护鸟挡板,与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常态化开展巢穴巡查。
实践经验的制度化。这些在基层一线摸索出的保护经验,如今被《决定》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实践先行”到“立法固化”,宿迁走出了一条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之路。
五、未来展望: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决定》的公布实施,为水生态精细化保护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热点区域内的珍稀物种提供了更广阔、更安全的迁徙路径与“栖息天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第二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查清物种种类组成、分布状况、生境类型,制作带有基因性质的电子数据库。同时积极建设科普场馆,“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从专业知识变为可触摸、可参与、可践行的日常行动”。
从全国来看,宿迁的立法实践并非孤例。浙江已在全国率先全域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将2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覆盖全部11个设区市。2026年6月28日至7月3日,第62届热带生物学与保护协会年会在云南西双版纳举行,聚焦热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的“宿迁样本”,正与浙江的“全域试点”、西双版纳的“国际主场”一道,勾勒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化、系统化的时代图景。
结语
从物种数据“三年新增744种”的生态好转,到《决定》15条法规的制度护航——宿迁用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万物共生”从理念转化为法治实践。当保护责任从“软任务”变为“硬约束”,当生物多样性保护从专业知识变为可触摸、可参与的日常行动,“法治护航万物共生”就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正在宿迁大地上发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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