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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污染物治理迈入关键窗口——部际协调小组部署2026年重点

        2026年6月12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协调小组组长黄润秋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2025年工作总结和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距《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设定的“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阶段性目标已过去一年,新污染物治理正从“摸底排查”全面转入“系统治理”的关键窗口期。

    一、一场覆盖12部门的“超级协调会”

    6月12日的这次会议,参会的成员单位阵容庞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悉数参加。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主任、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一个涵盖12个部委的协调机制,恰恰说明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它不只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还横跨工业生产、农业投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正如会议所指出的,要进一步发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十四五”以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重大改革任务,不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二、2026年的五项重点任务

    会议为2026年新污染物治理划出了清晰的“施工图”:

    一是加快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重大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这意味着此前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和制度创新将在今年加速推进,从“试点探索”走向“全面铺开”。

    二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当前新污染物治理的配套标准严重滞后——几千种高风险化学物质中,有监测标准的屈指可数。现有法律法规对新污染物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尚在立法进程中,治理工作主要依靠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法律强制力与体系化程度有待提升。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形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这一法治基石的落定,有望改变过去“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三是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源头管控。 广东已于2026年4月启动全覆盖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聚焦基本环境信息、详细环境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四大类调查内容。这类“摸清家底”的工作,正是源头管控的基础。

    四是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 国家首个专门面向新污染物的科研专项已聚焦全氟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抗生素等典型新污染物,系统开展“筛、评、控”全链条科技攻关,研发快速精准监测筛查、智能风险评估与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五是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 从“方案”走向“工程”,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进入了实质性投入阶段。各地正深化部省市三级联动,重点在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申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加强协作。

    三、“四个更加突出”的治理思路

    面对“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会议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阶段性定位:“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为核心”。具体而言,要在四个维度上实现升级:

    治理目标上更加突出风险防控——从“有没有管”转向“风险防没防住”,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最终检验标准。

    治理理念上更加突出科学统筹——不搞“一刀切”,而是基于风险大小和暴露途径,科学确定治理优先级。

    治理方法上更加突出整体协同——打破部门壁垒和“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治理,推动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

    治理保障上更加突出固本强基——在法规、标准、监测、科技等基础能力建设上下更大功夫。

    四、法治与科技的双轮驱动

    2026年是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元年”和“科技攻关元年”。

    在法治层面,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立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6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从“法典”到“办法”,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链条正在逐级完善。

    在科技层面,国家首个专门面向新污染物的科研专项已正式启动。教育部也同步启动了“全氟类新污染物防控学科突破先导项目”,旨在构建PFAS“筛查识别—过程模拟—阻控替代—智慧防控”的全链条技术体系,着力解决PFAS“难识别、难追踪、难降解、难防控”的核心科技难题。在地方层面,河北4月举办了全省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会议暨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固体司、部固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行业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和专业授课;广东则在实践中探索“制造+循环”融合、“技术+服务”赋能、“标准+产业”引领的“两业协同”环保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列席。江桂斌院士指出,新污染物治理的核心前提是树立科学的风险认知——化学结构决定物质性质,性质决定环境行为,最终决定生态与健康风险。他同时警示了“遗憾替代”的风险——曾作为全氟辛酸短链替代品推广的GenX等物质,经研究证实其毒性与原物质处于同一风险量级。这一警示为科技攻关的方向选择提供了重要参照。

    展望

    2026年6月12日的这场会议,恰逢《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获批的同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升至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并列的战略高度。这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正式从“配角”走向“主角”,从“边缘议题”进入“治理核心”。

    新污染物治理不是一场“短跑”,而是一场“马拉松”。从“摸底排查”到“系统治理”,从“部门各管一段”到“部际协同作战”,从“无法可依”到“法典护航”,这场战役才刚刚进入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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