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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碳市场规则对接再加速——CBAM扩围至180种产品的应对策略
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CBAM扩围一读谈判立场,支持将下游产品清单从欧盟委员会提案的180种扩大至457种,新增光伏组件、热泵、家电、汽车零部件、紧固件、五金件等类别。欧盟理事会此前已将其立场扩至约200种。最终范围仍有待三方立法程序敲定,但2028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已高度明确。商务部明确表示,这些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当碳成本从钢铁铝材的“原料端”向整条制造业供应链全面传导,中欧碳市场规则对接的博弈,正在进入最关键的窗口期。
一、立法进程:三方立场分歧显著,最终范围待定
CBAM扩围的立法进程正处于欧盟“三方会谈”的关键阶段。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三方各自拿出了不同的扩围方案,数字差距显著。
欧盟委员会的原始提案于2025年12月发布,计划新增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集中在机械、五金制品、汽车零部件和家用电器等工业品领域。
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达成共同立场,在欧委会提案基础上将清单扩大至约200种,并支持纳入间接排放(电力消费排放),同意将CBAM适用范围从初级产品扩展至加工品和成品。
欧洲议会的谈判立场则进一步加码。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以464票赞成通过一读谈判立场,将清单扩大至457种产品,新增品类不仅涵盖工业品,还包括光伏组件、热泵、家电、汽车零部件等。
三方立场在扩围范围上的显著分歧,意味着最终清单仍有待三方会谈协商敲定。但无论最终数字落在180还是457,2028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已高度明确——这一时间窗口,正在倒逼中国企业加速合规准备。
二、产品范围:从“管原料”到“管成品”的历史性扩围
此次扩围的核心逻辑,是封堵“上游控碳、下游转移排放”的制度漏洞。CBAM若只管上游钢材、铝材,却不管使用这些材料制造的下游产品,碳泄漏便可能向下游转移。
根据已公布的提案附件,新增产品覆盖范围极广:
机械与设备:工业机床、起重工程机械、发电设备、农林机械、实验室医疗设备。
汽车零部件:整车底盘零部件、汽车配件、引擎、卡车及部分汽车零件。
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等(针对钢/铝外壳及部件占比超过30%的产品)。
金属制品:螺丝、螺栓、钢线、弹簧、金属五金、预制建筑构件。
新增品类:欧洲议会进一步将光伏组件、热泵纳入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纳入的门槛以钢铝含量为核心标准。汽车及部件针对铝合金/钢材占比超过50%的产品,家用电器针对钢/铝外壳及部件占比超过30%的产品。新增的180类产品中,94%为工业供应链产品,钢铝含量平均达79%。
在核算规则上,CBAM扩围确立了一个关键原则:仅核算钢铝原料的内嵌碳排放,成品自身的生产排放不计入,但上游钢厂、铝厂的碳排放将全额传导至终端产品。这意味着,一台机械设备的碳成本,取决于其使用的钢材和铝材在冶炼环节排放了多少碳。
三、核心争议:默认值“歧视性偏高”与逐年加价机制
CBAM规则中最具争议的设计,是欧盟为中国产品设定的“默认值”显著偏高,且逐年加价。
默认值与实际值的巨大倒挂。以钢铁为例,欧盟给中国设定的2026年默认值为3.506吨CO₂/吨钢,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基于宝武、鞍钢、首钢等22家重点企业的实测数据显示,中国钢铁产品实际碳排放均值约为1.57吨CO₂/吨钢——欧盟默认值高出实际值近一倍。铝行业的情况同样严重:欧盟设定的默认值为3.30吨CO₂/吨铝,而国内电解铝企业实际产品碳排放均值仅约1.69吨CO₂/吨铝。
逐年加价的惩罚机制。更严峻的是,默认值还叠加了逐年上浮系数:2026年加征10%,2027年加征20%,2028年升至30%。对于无法提供经核实实测数据的出口企业,碳成本将逐年攀升。
碳价差的放大效应。商务部原副部长钱克明在2026年服贸会上披露,欧盟2026年一季度CBAM证书价格为每吨75.36欧元(约合人民币598元),二季度为75.28欧元,而同期国内碳价每吨仅约80元——巨大的差价意味着中国出口面临的碳成本是国内碳价的约7倍。
据测算,2028年欧盟开始对扩围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后,按2000万吨碳排放量和欧盟碳价71欧元/吨估算,需缴纳碳排放费用14.2亿欧元,增加约7%的成本,将制约相关产品对欧盟出口。低毛利五金、通用机械企业甚至可能出现亏损。
四、企业应对:从“默认值”到“实测值”的关键一跃
面对CBAM扩围,中国企业的核心应对策略是用经核查的实测排放数据替代欧盟默认值。
4.1 用实测值“替”掉默认值
CBAM正式期采用“实测值”与“默认值”双轨制,企业可以用经核查的实测排放数据替代默认值进行申报。但想用实测值,需跨过四道门槛:
第一,必须通过第三方核查。 所有申报的实际排放数据,必须经欧盟认可的独立核查机构出具正面核查报告,否则一律强制用默认值。
第二,必须提前建立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是核查的前置条件,要明确设施边界、生产过程、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如果监测计划缺失,就算已经算出了排放数据,也可能通不过核查。
第三,首次核查原则上必须实地到厂。 核查员要进厂查看仪表读数、生产台账、原始资料,不仅要看最终数字,还要追溯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第四,时间窗口紧迫。 核查机构从2026年9月1日起才能申请接入CBAM登记处,2027年1月起核查报告才正式在系统中流通。但进口商需要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申报清缴(覆盖2026年进口数据),出口企业最好在2027年第二季度前完成核查。
4.2 建立全链条碳数据体系
扩围产品企业需要向上游钢厂、铝厂索取完整、可核查的碳排放数据,形成全链条碳台账。国内供应链高度分散——一台机械设备的钢构件可能来自3至5家供应商,中小企业普遍无碳盘查体系,无法提供欧盟认可的实测报告。
行业专家建议,企业可从产品级、组织级到供应链级,搭建全层级多维度的数字化碳管理系统,打造真实、透明且可追溯的“碳资产”账本。“链主企业”应发挥带动作用,帮助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建立碳排放跟踪体系。
4.3 数字化工具赋能合规
钢铁行业已出现数字化合规工具。欧冶云商自主研发的CBAM辅助填报工具,通过调用数据库中的精准碳排放因子,以“实测值”替代“默认值”进行申报,有效降低碳合规成本,助力钢铁企业绿色出海。
五、中欧规则对接:从“碳足迹互认”到“碳定价联盟”
在企业层面加速合规准备的同时,中欧碳市场规则对接的制度谈判也在同步推进。
5.1 绿电产品碳足迹互认机制持续磋商
中欧双方正在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互认谈判。一旦机制落地,国内光伏组件、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的碳足迹报告可获得欧盟认可,降低出口企业认证成本,规避碳关税壁垒。国内新能源制造企业正在加快厂区绿电改造、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台账,完善碳管理体系已成为出口导向型新能源企业的必修课。
5.2 “碳市场合规开放联盟”启动
2026年5月,中国、欧盟和巴西联合启动“碳市场合规开放联盟”,旨在加强全球碳定价机制的协调与合作,推广最佳实践,推动碳定价成为最具成本效益的减排工具。联盟由巴西担任首任主席国,中国与欧盟担任联合主席,标志着中国从“市场建设者”跃升为“规则制定参与者”。
5.3 从“数据主权”到“规则定义权”
长期来看,中国建设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国际互认,目标不是让欧盟直接采信某一个因子数字,而是争夺核算规则的定义权。正如行业专家所指出的,“当中国有了被国际认可的数据体系和认证机构,才有可能在规则谈判中拿到话语权——要求欧盟在设定国别默认值时,参考中国官方发布的数据,而不是由欧盟单方面用保守假设来估算”。
六、时间线:2028年1月1日的“大考”
CBAM扩围的时间线已经清晰:
2026年9月:欧洲议会通过一读谈判立场
2026—2027年:欧盟三方会谈敲定最终产品范围,下游产品处于数据申报期
2027年2月1日:CBAM证书销售正式启动,进口商将统一购买覆盖2026年实际排放量的证书
2027年9月底前:进口商完成首次申报清缴,出口企业最好在2027年第二季度前完成核查
2028年1月1日:扩围产品正式纳入CBAM管控,需按规则完成碳排放核算与碳关税缴纳
2034年:欧盟本土免费配额完全清零,CBAM约束强度达到峰值
距离2028年1月1日还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留给中国企业建立碳数据体系、完成第三方核查、优化供应链碳管理的窗口期,正在快速收窄。
结语
从180种到457种,欧盟三方在CBAM扩围范围上的分歧,折射出这一政策工具背后“气候治理”与“贸易保护”的复杂张力。商务部明确指出,欧方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但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无论最终清单落在哪个数字,“用实测值替代默认值”都是当下最确定、最紧迫的合规路径。当核查机构从2026年9月才获准接入CBAM登记处、2027年1月核查报告才正式流通,而进口商需要在2027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清缴——留给企业建立碳数据体系和完成核查的时间,实际上只有不到一年。
短期靠实测数据“替”掉默认值,少交今天的钱;长期靠数据库和国际互认“改”掉默认值的算法逻辑,让欧盟不再用“预设”来收钱。中欧碳市场规则对接的这场博弈,既是一场技术竞赛,更是一场制度话语权的争夺。当中国碳市场从覆盖四大行业走向八大行业、当绿电碳足迹互认谈判持续推进、当“碳市场合规开放联盟”开始运转——中国在全球碳定价规则中的角色,正在从“被动接招”走向“主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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