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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地球“遮阳伞”: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链条监管升级

      从生产到报废,从配额到备案——一场覆盖“一生一世”的监管革命已经开启

    在距离地面15至35公里的平流层中,有一层薄薄的气体,像一把无形的“遮阳伞”,阻挡着太阳紫外线中99%的高能辐射,守护着地球上的万千生命。这把“伞”,就是臭氧层。

    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科学家发现这把“伞”正在变薄——罪魁祸首,正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等化学品。它们被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2026年3月1日,一项新的监管政策正式生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环大气〔2026〕8号),将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全链条监管,覆盖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全部环节。

    这意味着,每一克ODS的“一生”,都将被记录在案。

    一、为何升级?从“臭氧层保护”到“气候与臭氧协同治理”

    要理解这次监管升级的深意,需要回溯两条时间线。

    第一条线:臭氧层保护。 1987年,国际社会达成《蒙特利尔议定书》,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中国于1991年加入,履约成效显著,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

    第二条线:气候变化。 2016年,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基加利修正案》,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HFCs虽然不直接破坏臭氧层,但具有很高的全球增温潜势——是一种强效温室气体。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已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开启了我国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的历史新篇章。这一决定,直接推动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而催生了本次全链条监管升级。

    2025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明确了国家履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6年2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正式印发,3月1日起施行。

    二、全链条监管:覆盖“一生一世”

    本次《通知》的核心,是构建覆盖“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用官方表述来说,就是:从物质看,管控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从用途看,包括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从环节看,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

    具体而言,不同类型的单位面临不同的管理要求:

    1. 生产单位:配额许可管理

    对生产(含副产)受控用途管控物质的单位、生产原料用途管控物质并对外销售的单位,实施生产配额许可管理。生产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向生态环境部申请下一年度生产配额,并按额度生产。

    这意味着,生产企业不能想产多少就产多少——国家用“配额”这只有形的手,从源头控制总量。

    2. 销售单位:备案管理

    管控物质(包括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混合制冷剂等)销售单位,实施备案管理。销售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非首次申请应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进行。

    销售环节有一条红线: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销售单位只能向已取得生产配额的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销售企业购买管控物质,只能向已取得使用配额或已备案的销售、使用和维修企业销售。

    组合聚醚销售单位还有一个特殊义务:在产品上标明涉及的管控物质品种、含量、日期,以及上游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等信息,并保证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清晰可读。

    3. 使用单位: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

    使用单位的管理方式,根据具体用途和用量分为两类:

    实施配额许可管理的包括:含氢氯氟烃(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100吨及以上且核定有基线年使用记录的单位;四氯化碳(CTC)实验室分析试剂提纯单位;CTC加工助剂使用单位。

    实施备案管理的包括:管控物质原料用途使用单位;使用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制冷空调设备或制冷空调系统的制造、建设或安装服务单位;使用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含喷涂施工)企业;使用管控物质的灭火系统产品制造单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复配后溶剂(除尘剂)、实验室使用已提纯分析试剂、半导体企业使用已提纯电子特气,不属于《通知》管控范围。

    4. 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备案管理

    这是本次监管升级的一大亮点。过去,ODS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前端生产和使用环节,末端处置往往成为“盲区”。新规明确:从事含管控物质的制冷空调设备、制冷空调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等维修、报废处理,以及管控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实施备案管理。

    这意味着,废旧空调、冰箱、灭火器中的制冷剂,在维修、报废环节的去向,也将被纳入监管视野。

    三、副产管理:从“副产品”到“重点监管”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一些管控物质并非有意生产,而是作为副产品产生。过去,这些副产物的管理相对薄弱。新规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副产四氯化碳(CTC):甲烷氯化物生产单位,以及CTC原料用途年使用量(指装置设计使用量)超过1500吨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副产三氟甲烷(HFC-23):生产单位除将HFC-23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需采用规定的销毁技术进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同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监测和计量,定期报送数据;全面排查副产设施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针对压缩机、取样口、灌装口等HFC-23泄漏风险较高的点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这些要求意味着,化工企业的副产物不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废料”,而是必须严格管理的受控物质。

    四、数据报送与资料保存:每一克都有迹可循

    全链条监管的实现,离不开数据的支撑。新规对数据报送和资料保存提出了明确要求:

    资料保存:所有单位应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附件中明确列出了原始资料清单,包括采购、销售、使用、处置等各类凭证。

    数据报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应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管控物质数据。

    “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成为整个监管体系的“中枢神经”。生态环境部将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强化数据汇总分析与动态监测能力,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五、监督执法:大数据+自动监测,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新规不仅完善了制度,更强化了执法手段。生态环境部明确,将充分运用自动监测、多部门信息筛查、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手段,增强问题线索发现和识别能力,提高监督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

    无生产配额许可证或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生产或销售管控物质;

     

    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管控物质;

     

    将已淘汰的管控物质用于受控用途,无使用配额许可证或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使用;

     

    应备案而未备案、未完整保存原始资料、未按时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就案件定性、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会商,积极推动案件办理。

    六、地方落实:从“政策文件”到“实操培训”

    政策出台后,各地迅速行动。3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加强ODS和HFCs管理培训暨工作推进视频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保护臭氧层处专家授课,对《通知》进行全面系统解读,聚焦全链条监管重点,突出监管实操规范要求。

    3月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创新推出“政策解读+实操教学+法规释义+资料支撑”四位一体服务模式,针对企业最关心的备案填报问题,采用“政策条文+实操演示”相结合的方式,分步骤讲解备案系统操作、数据填报规范、资料留存要求,让企业“一听就懂、一学就会”。

    培训现场还印发专属培训资料,涵盖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培训手册、备案问题手册等,方便企业会后随时查阅、对照整改。

    七、为什么重要?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或许有人会问:臭氧层保护,离普通人有多远?

    答案很近。臭氧层每减少1%,到达地面的紫外线辐射就增加2%。过量的紫外线会增加皮肤癌和白内障的发病率,抑制人体免疫系统,影响农作物产量,破坏海洋生态系统。1985年,科学家在南极上空发现臭氧层空洞,这一发现直接推动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诞生。

    而将HFCs纳入管控,则是因为它对气候变化的“贡献”不容小觑。HFCs的全球增温潜势是二氧化碳的成百上千倍,逐步削减HFCs,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

    正如生态环境部在相关通知中所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对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高水平履约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八、结语:从“伞”开始,走向可持续的未来

    2026年3月1日,全链条监管的号角正式吹响。这一天,距离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署,已过去近40年。

    40年来,全球在臭氧层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多次指出,《蒙特利尔议定书》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南极臭氧层空洞正在缓慢愈合,预计将在本世纪中叶恢复到1980年代水平。

    中国的贡献,功不可没。从加入公约到接受《基加利修正案》,从《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修订到全链条监管的落地,中国用行动诠释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如今,当我们打开冰箱、启动空调、使用灭火器时,很少会想到这些设备中可能含有受控物质。但正是这些看不见的化学品,连接着地球的“遮阳伞”,连接着全球气候,连接着每一个人的健康。

    全链条监管的升级,让这把“伞”更坚固了。而守护它,需要每一个生产者的自律,每一个使用者的配合,每一个监管者的尽责。

    毕竟,保护地球的“遮阳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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