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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碳交易解锁护海新方式——江苏盐沼碳汇首单成交
2026年4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完成了一笔特殊的交易——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盐沼蓝碳碳汇挂牌交易,成交金额21.1万元。数字背后,是3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生态代价,是检察机关历经5年摸索出来的“蓝碳认购”替代修复路径,更是滨海盐沼从“看不见的固碳”走向“可交易、可反哺的生态资产”的制度突破。
一、一笔特殊的交易:1055吨蓝碳、21.1万元
2026年4月17日,距离第57个“世界地球日”还有几天,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签约仪式。现场完成了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盐沼蓝碳碳汇挂牌交易,成交金额21.1万元。这笔交易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创下全国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最高纪录。
这笔交易的“货物”并非有形的商品,而是产自滨海盐沼湿地、经过科学测算与价值认定的蓝碳产品。项目位于赣榆区临洪河口北侧生态修复区域,通过无人机监测、地面调查取样和碳通量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核算出2023—2025年监测期内该区域实际产生碳汇量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
“空气”能卖钱,还卖得不便宜。这笔交易打通了滨海盐沼湿地 “调查监测—生态修复—价值核算—市场交易—司法反哺”的完整路径。通过司法程序认购的碳汇进入市场交易后,所得资金将全部反哺后续生态修复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二、缘起:3起非法捕捞案,如何“唤醒”一片盐沼?
这笔全国纪录交易的源头,要追溯到2025年连云港赣榆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非法捕捞案件。
案例一:越界捕捞的周某。 2025年9月9日,连云港海警局执法艇在黄海海域锁定一艘正在捕捞的渔船。船长周某是山东日照人,在山东海域已开海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仍处于禁渔期的江苏海域非法捕捞。更严重的是,船上使用的拖网网目尺寸不足20毫米,远小于国家规定的54毫米。周某非法捕捞渔获超18吨,涉案金额6万多元。检察机关对周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后,他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承担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经磋商,周某同意承担8万多元的生态赔偿金。
案例二:禁渔期偷捕梭子蟹的王某。 2025年7月,正值伏季休渔期,王某在连云港近海雇佣多人非法捕捞当地知名海产品梭子蟹,约7000斤,价值约12万元。王某承担的19万余元赔偿金与另外两起案件的修复资金一道,定向用于购买盐沼蓝碳。
三起案件,共同催生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修复方式。
三、从“传统修复”到“蓝碳认购”:一条走了5年的路
让破坏者出钱买“固碳量”,这笔钱再用来支持真正的生态修复——这个思路并非凭空而来。
赣榆拥有53.11公里黄金海岸线和108万亩浅海水域,盐沼湿地资源得天独厚。但破坏海洋生态的案件时有发生,传统修复方式——增殖放流要看季节、种植物要看天气,有时赔偿金在账上躺了很久也没能落地。
2021年,赣榆区检察院将蓝碳理念引入公益诉讼。
2023年3月,在办理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该院首次探索主张海洋碳汇损失,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
2023年4月,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及生态环境部门,在赣榆海头镇小口村设立了全省首个碳汇司法修复基地。
2023年6月,在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56万余斤花蛤苗、涉案200余万元的公益诉讼案中,该院将执行到位的50万元赔偿金用于小口村槐树林的海洋碳汇修复——补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预计30年累计固碳3000余吨。
2026年4月的这笔交易,正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标志性成果。
四、“赣榆样板”:司法、行政、市场的三方协同
这笔交易之所以能落地,关键在于赣榆区检察院推动构建的多部门协同机制。
技术上,联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地质调查院、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碳汇调查监测,科学核定1055吨碳汇量。“在去年开展的连云港市滨海盐沼湿地碳汇调查监测基础上,我们推动了赣榆区临洪河口这一片区域的生态修复,并进行碳汇的调查监测与核算。”江苏省海洋地质调查院副院长闫玉茹说。
交易上,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让司法认购的碳汇真正进入市场。
机制上,打通了从办案到修复、从核算到交易的完整链条。
“江苏省滨海湿地面积全国第一,此次交易是司法、行政、市场三方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动写照,为全国滨海盐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赣榆样板’。”闫玉茹评价说。
五、蓝碳:海洋的“隐形碳库”
这笔交易背后,是一个正在被重新认识的生态概念——蓝碳。
蓝碳是指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并储存的碳。滨海盐沼湿地虽然只占全球海洋面积的极小部分,但单位面积的固碳效率远高于陆地森林,且碳可被长期封存在沉积物中。
2022年,随着蓝碳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部启动了蓝碳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试点工作,编制完成红树林、滨海盐沼、海草床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2025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报批稿)。2026年,《蓝碳交易技术导则》通过标准立项,以CCER机制下的蓝碳交易为主要适用对象。
从标准制定到交易落地,蓝碳正在从科学概念走向市场实践。
六、从条子泥到赣榆:江苏蓝碳交易的两步跨越
赣榆的这笔交易并非江苏蓝碳交易的起点。
2025年9月25日,在2025全球滨海论坛期间,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以150万元购买了东台条子泥湿地因生态修复产生的6600吨盐沼碳汇,用于抵偿其在东台竹根沙海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所需承担的生态补偿责任。
条子泥交易是生态补偿型蓝碳交易——企业主动购买碳汇履行生态补偿责任。而赣榆交易则是司法强制型蓝碳交易——由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引导侵权人认购碳汇履行修复义务。两者共同构成了江苏蓝碳交易的“双轮驱动”格局。
七、展望:让“蓝色碳库”成为“蓝色引擎”
这笔交易的意义不止于创下一项纪录。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培志表示,下一步将深化“检察+碳汇”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推动蓝碳交易与生态旅游、蓝色金融等产业深度融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也明确,将以国家海洋碳汇核算试点为契机,探索“蓝碳+生态补偿”“蓝碳+绿色金融”等创新模式,在生态修复布局中优先支持蓝碳潜力区,推动碳汇收益反哺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
从“看不见、测不准”的盐沼碳汇功能,到可交易、可反哺的生态资产——当一片盐沼湿地不仅能够固碳,还能通过市场交易为自身修复筹集资金时,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双赢”才真正找到了制度化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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